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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我国生效。自此,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省内出具的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国内涉外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送往非《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涉外文书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
那么,在河北省如何办理“附加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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