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案质效,充分接受社会监督,近日,怀来县人民检察院就李某某、王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及怀来县法院、怀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怀来县看守所相关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同时怀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怀来县看守所代表进行了情况说明。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汇报,就案件争议焦点向承办检察官及办案机关提问,核实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并经认真讨论后提出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罪犯李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罪犯王某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能够充分听取建议和意见并及时予以反馈,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感和积极性。
下一步,怀来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公开听证制度,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四大检察”听证案件全覆盖,切实把全过程人民监督贯彻到检察办案各环节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