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由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河北省首例官厅水库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刘某某、闫某某等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共同购买与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同等价值的同类鱼苗在官厅水库进行增殖放流,用于案涉水域的生态和资源保护。

怀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富贤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由怀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富贤出庭支持公诉,怀来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力夫担任审判长。该案邀请了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张家口市蔚县、宣化、沽源等地法院相关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工作人员,以及官厅水库附近村民代表旁听庭审。

怀来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力夫担任审判长
被告人刘某某、闫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损坏官厅水库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生态修复、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庭审中,四名被告人深刻反省其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不等,法庭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承担生态修复补偿费用及在张家口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自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怀来县检察院始终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区位特点,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针对涉官厅水库及永定河上游流域的水环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成立“益护山水”环湖生态保护团队,实现从非法捕捞、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案件监督、刑事案件办理,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生态资源修复的“全流程”监管保护。
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不仅损害渔业资源,也破坏生态平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此次“检法两长”共同办案,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旁听,既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又发挥司法办案警示教育作用,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批、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加强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在涉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的协作配合,合力守护官厅水库及永定河上游流域生态资源安全。
下一步,怀来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为抓手,打造“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在依法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强化生态修复,盯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最后一公里”,为实现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为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交出精彩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