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怀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穆春受邀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明列席审委会会议,会议由怀来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宏伟主持。
审委会会议就怀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2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及刘某、张某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涉恶性质一案进行判决审议。会前,穆春检察长认真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详细翻阅相关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证据、公诉意见及认定涉恶理由进行研判,并对检法争议焦点进行预判,对列席工作作了充分准备。会上,穆春检察长在全面听取了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审理情况报告及判决意见后,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定性、量刑意见、办理效果等方面发表了列席意见。
李宏伟院长表示,邀请检察机关列席审委会是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与法院同为执法机关,要着力凝聚司法共识,加强沟通协调,促进案件质量不断提升,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共建和谐良好的法治环境共同发力。
穆春检察长发言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既是法律监督的需要,也是保证案件质量、司法公正的需要。怀来县检察院就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强法院联系,相互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认识水平,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认知标准,达成共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副检察长李桂明发表列席意见,认为该案法院在审理和审委会会议讨论过程中程序合法,对事实、证据认定及量刑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