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像规定》,切实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活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推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落地落实,怀来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在第一时间,对《规定》条款内容进行逐条研究学习,对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通过视频培训实际操作同录设备。
3月1日在《规定》实施日,怀来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在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对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并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人员开启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提出量刑建议、程序适用建议等进行了说明。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对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分别提出了意见,在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由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交由案件承办人员办案使用,等案件办结后再随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