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怀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为农村困难妇女李某某提供了及时有效的联合司法救助,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李某某属于农村低保人员,一级残疾,家中仅母亲有劳动能力,但还要照顾年迈的奶奶和李某某,无法外出务工谋生,家庭生活困难。为帮助李某某家庭摆脱困境,怀来县检察院向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其开展联合救助,并得到市院的大力支持。同时充分发挥《怀来县“司法+社会”联合救助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机制作用,协同县民政局从慈善协会设立的司法救助基金中拨付资金对其进一步救助。

为防止李某某家庭日后出现因案返贫现象,怀来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建议,将其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并为其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此次联合救助不仅为李某某家庭送去物质上帮助,更为她们重新点燃生活的希望。
下一步,怀来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联合社会多方力量,积极全面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多方位、长效的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